據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全省飲食業發票“二次搖獎”活動中,每期***設定47個中獎名額,其中包括:特等獎1個,獎金20萬元;壹等獎2個,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4個,獎金各5萬元;三等獎40個,獎金各1萬元,總計100萬元。取消飲食業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後,其獎金將全部納入到“即刮即獎”當中,中獎範圍仍為最低5元至最高500元不等,並按原兌獎方式進行,而中獎率則大為提高,因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積極索取發票。
同時,飲食業經營者可憑發票存根聯和《飲食業定額發票報繳情況表》,到主管地稅機關報繳當月已開具使用發票的規定繼續執行,按月兌付墊付獎金,但報繳發票和兌付墊付獎金時間由原來每月終了10日內改為征期後,具體時間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
另據介紹,2008年第4期“二次搖獎”開獎儀式,將於2009年1月17日照常進行,其搖獎數據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獎者領獎的時間和程序仍按照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