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為什麽很多離婚訴訟會因為“沒有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感情破裂”而被駁回?什麽樣的證據是有效的?

為什麽很多離婚訴訟會因為“沒有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感情破裂”而被駁回?什麽樣的證據是有效的?

兩個人的婚姻就是走著走著,沒什麽感覺。離婚越來越普遍了。但很多離婚案件都是因為缺乏有效證據而被駁回,因為法院通常需要當事人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才能判決離婚。那麽什麽樣的有效證據可以證明感情的分手呢?

1.長期分居:如果夫妻兩人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意願,這可能被視為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需要註意的是,分居的時間長短、原因以及分居期間雙方的行為都可能影響法院的判決。

2.家庭暴力或虐待:如果壹方對另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通常被視為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這可能包括身體暴力或精神虐待。

3.婚外情:如果壹方有婚外情,通常被視為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需要註意的是,婚外情的證據需要可信、確鑿,比如第三者的證言、照片或視頻。

4.經濟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因經濟問題產生嚴重矛盾,也可能被視為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比如壹方有嚴重的賭博和債務問題。

5.其他證據:除上述情況外,任何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均可采信。比如雙方長期不發生性關系,不履行夫妻義務。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只是壹些可能的情況,具體證據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此外,法院在判斷關系是否破裂時,通常會考慮所有證據,而不僅僅是單壹證據。所以,如果在離婚訴訟中遇到問題,最好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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