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間接稅的稅制結構在發展中國家較為適用,而直接稅的稅制結構在發達國家較為適合,所以中國以間接稅為基礎,美國以直接稅為基礎。
間接稅在不少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收入中長期占有重要地位。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社會成員的經濟能力較弱,稅源匱乏,依靠間接稅幾乎可以對壹切商品和勞務征收,征稅對象普遍,提高稅源,可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的穩定。
而對於美國等發達國家來說,國內、國際市場廣泛,交易頻繁,交易額巨大,要求稅收必須盡可能地對商品流通和市場競爭不發生或少發生制約作用,而直接稅是對收益額課征,直接向個人或企業開征的稅,能夠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
擴展資料
直接稅和間接稅的特點:
直接稅:
1、直接稅特別是所得稅具有課征、稅負公平的特性,能夠在壹定程度上平均社會財富,緩解社會矛盾。
2、國民收入顯著上升,所得稅稅源豐富。直接稅中的所得稅,可以對這部分財富課稅。
間接稅:
1、稅款是可以轉嫁給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財政收入中相對不穩定。當政府向生產商或供應者收取稅款,他們可把貨品的價格提高,將部分或全部的稅務負擔轉嫁給消費者。
2、間接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負擔,故有利於節省消費,獎勵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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