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納稅人有退稅需求,是否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不承擔任何責任。
納稅
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免征匯算清繳除外)且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追繳稅款和滯納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如果不按規定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可能會影響妳以後年度的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