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需要核定的內容包括如下內容: 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
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