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人代碼為十五位數字,其中第壹位和第二位為省市代碼,第三位和第六位為地區代碼,第七位和第八位為經濟代碼,第九十位為行業代碼,第十壹位和第十二位為地方自行設計的順序代碼。2006年9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關於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的通知》(國〔2006〕820號),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請將文件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