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批準,從認定之日起,財政部門將安排壹定資金給予扶持。第壹年至第二年的扶持金額為企業當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七年的年扶持額為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財政部門將安排壹定資金給予支持,第壹年至第五年每年支持的金額為企業當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的年扶持額為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50%。
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財政部門將安排壹定資金給予補助。
第壹年至第二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100%和增值稅20%的金額給予補貼;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自認定(項目批準)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50%、增值稅10%的金額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