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2015溫州社保繳費標準及溫州社保基數調整。今年社保繳納基數有所上浮,該標準已於4月1日開始執行。據了解,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31元,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60元。全省和全市的平均工資是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主要參照數,隨著這兩個數據的變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在要做相應的調整。2015溫州社保繳費標準及溫州社保基數調整中,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960元的80%確定為3968元,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31元確定,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11%,其中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6%,門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以上是2015溫州社保繳費標準及溫州社保基數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壹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