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可以補20年的個人所得稅。2020年個人所得稅最後匯算清繳欠稅的法定期限為2021年6月30日。逾期申報繳納稅款的,按日加收0.5 ‰的滯納金。全國年度稅收計算將於6月底結束。在此,溫馨提醒大家,還沒有辦理稅務結算的小夥伴,要抓緊時間辦理。如果他們不處理稅務結算,他們將被罰款,他們的信用可能會受到影響。
補充稅收法
如果應該補稅,辦理年度匯繳是納稅人的義務。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追繳稅款和滯納金。滯納金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如果您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後補稅,請在2021年6月30日前補稅,否則將面臨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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