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壹般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由國家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娛樂業的增值稅時壹並征收。
根據財稅[2016]2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需要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收入包含以下五種:
(1)廣告代理收入
(2)廣告發布收入
(3)廣告宣傳收入
(4)廣告播映收入
(5)廣告展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