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2021三年社會保險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2021至6月30日,按照2019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21 7月1至12月31,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