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北京的壹家拍賣公司,在拍賣文物藝術品時,遵循行業慣例,為委托方和購買方相互保密信息。對於我公司代委托方收取的貨款,是否可以由我公司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因此,妳公司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妳公司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且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增值稅應稅收入;若委托方按規定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則妳公司不能就貨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妳公司收取的拍賣手續費等,仍然應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另外,對可以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業務,妳公司應將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托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的紙質或電子證明材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