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租金的5%(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的,暫減按3%計算征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稅額的7%(或5%、1%,具體稅率視所在地適用稅率而定);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的3%;
4.其他地方附加(如地方教育附加費、河道費等):是否交納以及適用的征收率等,由所在地規定(壹般稅費金額相對較小);
5.印花稅:租賃合同總金額的0.1%;
6.房產稅:租金的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暫減按4%計算征收);
7.所得稅:
1)出租人為企業的,租賃所得(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及交納的上述稅費)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按企業實際適用稅率計算交納;
2)出租人為自然人的,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10%交納,其中:
月應納稅所得額 = 月租金收入 - 上述稅費 - 修繕費用(以800元為限,未扣完部分無限期向後結轉補扣,下同) - 800,或者:
月應納稅所得額 = (月租金收入 - 上述稅費 - 修繕費用) * (1 - 20%)
具體適用何種計算公式,取決於月收入的大小。
在實務中,為簡化稅款計算,對於自然人出租房屋應交納的上述稅費,各地壹般規定按“應交稅款 = 租金收入 * 綜合征收率”公式進行綜合計算。具體事宜,可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查詢該地方稅務機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