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 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二、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按責令期履行公示義務;
三、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及時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提醒最後補報機會,7月10日電子填報系統會再次打開,進入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補報,同時也可以向轄區工商部門提起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但是,即使從異常名錄中移除,也會留下曾經異常的記錄痕跡,所以應盡量按時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