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的稅務登記證已辦下來,專管員說和營業執照的時間比較已超期,要處罰,這是否合理。

我的稅務登記證已辦下來,專管員說和營業執照的時間比較已超期,要處罰,這是否合理。

1、《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征管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看好了,是可以處罰,而不是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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