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填報虛假納稅申報表,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逃稅款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偷逃稅款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因下列行為受到稅務機關第二次行政處罰的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所以,當務之急是請妳的親屬盡快去稅務機關辦理。另外,既然是下崗,有沒有再就業優惠證?如果有,請隨身攜帶,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壹般來說,稅務機關不會輕易將納稅人移交司法機關,但壹定要請妳的親屬去,手續要辦理,款項要繳納,以免給自己留下後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