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除對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外,同時要求納稅人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並每次每條代收“掛失登報費”400元,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壹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 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註意見。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從每次每條400元的“掛失登報費”中坐扣80元作為代辦手續費,“掛失登報費”的全額發票由中國稅務報社寄給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轉交給納稅人。
上一篇:為什麽年終獎金稅不能退?下一篇:我想學習稅法。什麽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