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公司去年10月份給壹個客戶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但是昨天他卻通知我沒有收到這張發票.現在我應該怎麽處理?

我公司去年10月份給壹個客戶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但是昨天他卻通知我沒有收到這張發票.現在我應該怎麽處理?

國稅發〔2006〕156號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條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國稅發〔2002〕10號……同時廢止

但增值稅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認證,妳說的情況顯然已經超出90日,因此對方認證抵扣的可能性不大,購買方可以與其專管員聯系,必要時妳提供協助。另外,妳可以找相關的責任人(郵局或快遞公司等)進行賠償損失,並與購貨方協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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