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法人營業執照,有兩種情況:
1.在當地經營的,由總公司支付;
二、跨地區施工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實行總、分機構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按照“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劃轉”的方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施工企業跨地區設立的項目管理部(包括與項目管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和合同段),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壹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項目管理部不當場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