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到建築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壹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2.需報送的資料
付款方對建築項目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建築安裝合同。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務機關采取“先繳稅、後開發票”辦法,普遍采用壹窗式服務,即,壹個窗口完成繳稅、代開發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