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公司預繳增值稅100萬元,現在稅務把預繳這部分退回到企業,應該怎麽做會計分錄!

我公司預繳增值稅100萬元,現在稅務把預繳這部分退回到企業,應該怎麽做會計分錄!

妳好, 相關的帳務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已交稅金 -100萬 (已交稅金: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貸:銀行存款 -100萬 附:《關於輔導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97號文進壹步明確了預繳稅款的抵扣: 壹、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專用發票,繼續實行預繳增值稅的辦法,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於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後的第壹個月內,壹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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