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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白酒消費稅政策有多少次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以135號國務院令1993 13發布,次年10實施,歷時14年,2008年65438。但白酒消費稅壹直采用從價定率、特定數量固定復合稅(以下簡稱復合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率為從固定價格率起20%,從固定數量起0.5元/500g(或500ml)。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從今年8月1日起,白酒行業消費稅征管將實施新政策,以有效遏制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讓定價方式避稅,這可能對部分利用轉讓定價策略獲利的公司產生較大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白酒消費稅在計稅價值中包含20%從價稅和1元/公斤從量稅。但是,白酒消費稅的實施存在巨大的操作空間。因為白酒的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從價水平征收,大型白酒企業為了避稅會成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壹般會將生產出來的白酒低價賣給銷售公司以避稅,然後銷售公司再高價賣給經銷商以獲取利潤。針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企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計稅價格最低消費稅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稅價格低的白酒核定計稅價格最低消費稅。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消費稅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的,由稅務機關核定最低消費稅計稅值。專家表示,白酒消費稅征管新政將有效解決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規避生產環節消費稅的問題,無疑將對部分過去利用轉移定價策略盈利的企業產生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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