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計征(卷煙、白酒、啤酒、黃酒、成品油及卷煙批發環節除外)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x比例稅率。
2、從應納稅額(黃酒和啤酒、成品油)=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固定稅率。
3.復合征收(煙、酒)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x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x固定稅率。
擴展數據:
消費稅征管
1,消費稅納稅時間: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殊規定外,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相同。
2.消費稅繳納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納稅人生產的自用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賬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個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進口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向申報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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