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壹項基本義務,《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壹項基本義務。國家對違反稅法,不履行依法納稅義務的,就要按稅法規定進行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