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國壹般預算收入的征收機關有哪些,其具體分工如何

我國壹般預算收入的征收機關有哪些,其具體分工如何

法律分析:我國的征收機關有財政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其具體分工為:

(1)財政機關。負責征收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行政性收費以及其他收入等;

(2)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以及按照有關規定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各項其他稅收及其其他預算收入。

(3)海關。負責征收關稅以及國家指定其負責征收的其他預算收入。

(4)不屬於上述範圍的預算收入,以國家規定負責征收管理的單位為征收機關。未經國家批準,不得自行增設征收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 上一篇:退還個人所得稅的步驟?
  • 下一篇:西寧市城北區稅務局有幾個分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