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購買、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在本市工作6個月(含6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被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4、具有依法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和翻建住房必須具有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必須具有管理職能部門批準的文件。
5.購買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不得低於房價的30%。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批準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7.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或未發生。
8.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和銀行征信系統無不良貸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