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解除非正常(稅務登記證件失效)戶認定登記表》。
2、 主管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進行處理後,恢復納稅人正常戶身份。
辦理依據:
1、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7號令)
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並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