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17、1日至2019、12、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有三個標準:1,公司數,2,工資資產總額,3,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收入)。
增值稅,按月申報每月3萬元(收入)以內免稅,按季申報每季度9萬元(收入)以內免稅。
這個收入是指企業的實際收入,包括開票和不開票之和。事實上,有些公司只計算開票金額,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代開專用發票的企業不能享受這壹增值稅免稅規定。
對小型企業,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增值稅稅率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上述小微企業免稅規定的,可享受減征50%的收入,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