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如需查詢其稅務人員信息,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采集窗口。實名信息核實後,窗口工作人員會告知其當前稅務人員的從業信息。財務負責人或者征收人發生變更的,納稅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授權財務負責人或者征收人按照2017號公告第3號要求的材料進行稅務登記變更申報和實名信息采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