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後,企業組織形式和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企業變更有三個原因:企業合並、企業分立、公司組織機構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變更被視為“企業變更”。
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稅務登記證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並根據變更內容立即換發稅務登記證件。
改變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號碼。
變更住所和營業場所;更改註冊類型;改變會計方法;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範圍;變更註冊資本(資金)和投資總額;變更生產經營期限;變更財務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