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以個人名義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
2、概念界定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申請的範圍與對象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 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
4、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5、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