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減去稅前扣除4.2萬元(根據《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業主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即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4.2萬元= 1.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有關問題的公告》,應納稅額為18000(應納稅所得額)×10%(稅率)-750(速算扣除)=1050元。
但在實踐中,各地稅務機關的執行方式和標準不盡相同,但除了應稅所得率可以由地方規定外,其他都是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收費其實是違法的,但是普通人是打不過大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