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曾規定,既繳國稅又繳地稅的納稅人,由國稅和地稅兩家稅務機構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後來因為各方面原因是,沒有聯合辦,而是分別辦,但辦理所登記的稅務登記號碼是壹致的,即個體戶為經營者的身份證號碼,單位納稅人為其組織機構代碼前面加上所在行政區編碼。
所以,只要在任何壹家稅務機構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賬戶時,銀行都要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