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至49周歲的育齡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區(市)行政區域30日以上,擬在外地工作、經商或者居住15日以上。
(2)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村(居)委會或單位出具的結婚證;
3.兩張我近期墳墓的免冠照片;
4.已婚人士還需要提供結婚證;
5.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避孕措施狀況證明和近期有效體檢證明;
6、違法生育的,還應提交社會撫養費票據。
(3)程序:
帶上以上所有資料,到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