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發〔2005〕36號規定: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和從事個體經營的城鎮退役士兵,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金額壹般在2萬元左右,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展期的,可展期1次。對於合夥經營和有組織的就業,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給予全額補貼(延長期內不予貼息),具體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
2.開酒吧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上一篇:溫州贛宏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賓館為什麽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