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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做的哪些捐贈,可以在年度結算時全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個人的下列捐贈支出,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國家機關,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您需要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出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詳情可登陸官網,評稅師證書(1+X計稅)。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在教育部職業技能信息管理平臺上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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