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五月份開錯了發票,忘記作廢了。現在已經過了壹個月了,我該怎麽辦?我把另壹家公司的名字弄錯了。

我五月份開錯了發票,忘記作廢了。現在已經過了壹個月了,我該怎麽辦?我把另壹家公司的名字弄錯了。

1.如果是上個月開錯發票,對方認證失敗,可以把已經開的全款發票拿回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填寫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去地稅局,地稅局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然後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原錯誤發票,給對方開具正確發票。

2.如果上個月開錯了發票,對方已經認證了,就會列為失控發票(很嚴重的事情),有些地方(稅務局)可能會停止妳公司開具發票。要求妳單位和對方單位寫壹份情況說明,做壹份整改報告,接受罰款(壹般是稅額的1.1倍),收回已經開具的發票,然後提出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只有稅務局發出可以開具紅字發票的通知,妳單位才能開具紅字發票和更正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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