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證:
國、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程序、手續、要求相同 。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
《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