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營業執照30天後,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即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存在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但稅法規定,這壹處罰條款的前提條件是“主管稅務機關必須責令其限期改正”。因此,如果沒有“責令其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機關壹般不會處罰或減輕處罰。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時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壹份;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表;
(5)負責人照片兩張;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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