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壹般納稅人,由納稅人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原因”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註”欄填寫“變更確認事項”,重新認定壹般納稅人。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以外其他識別事項的納稅人,稅務登記變更涉及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同時換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各出口退(免)稅企業變更CTAIS內容時,若變更涉及上表中的進出口業務,需填寫《出口退(免)稅變更認定申請表》或《出口企業退稅賬戶確認(銀行賬號變更)》等相關表格,及時辦理相應的進出口業務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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