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預登記通知書》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留下復印件,原件帶回工商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3拿著《名稱預先核驗通知書》到公安部門(給他們留復印件,原件帶回工商局)辦理消防合格證(20平米不用,大於1000平米就辦理)。
拿著《預登記通知書》到衛生部門(給他們留壹份復印件,原件帶回工商局)辦理公共場所的證明(面積小於100的不需要辦理證明,開證明函即可)。
持《預先登記通知書》原件及上述前置許可文件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