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買方提供的重置成本能否用於已變更廠房的土地增值稅清算?

買方提供的重置成本能否用於已變更廠房的土地增值稅清算?

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需要進行清算的情況有兩種,壹種是稅法規定項目需要清算時,另壹種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通知企業對項目進行清算時。也就是說,第壹種情況,納稅人必須自己履行稅務清算申報手續。第二種情況,企業不能自行啟動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接到稅務機關的通知後才能履行清算申報程序。如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企業無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 上一篇:7月份我們公司以進料加工的形式出口了壹票貨物到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但是沒有出口退稅。為什麽?
  • 下一篇:武漢東湖高新區社區幹事工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