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旅客從境外帶回筆記本電腦、數碼攝像機,因其完稅價均為5000元,根據要求應向海關申報,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要求予以征稅。
衡量商品價值的依據就是商家出具的正規發票。如果沒有商業發票,或者商業發票顯示的價格與海關估價相差五倍,則仍將以海關估價為準。
而此前我國實行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稅攜帶壹定數量的大件物品(如電冰箱、電視機等)的規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攜帶的物品全部從價征稅。
擴展資料:
隨身帶或郵寄回來適用的是海關行郵規定,是不壹樣的。海關規定電腦屬於20種不予免稅的產品之壹(大多數為電子產品),即無論以何種方式進境,都是要交稅的,海關按5000元/臺計算價格,稅率20%,即1000元人民幣。
如果實際價格和海關相差3倍以上(即15000元以下,或1667元以下),海關會以妳的實際價格為準來計算關稅。
中國海關規定,所購物品的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在入境時,是要繳納海關稅的,但是對自用物品也不是那麽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