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在另壹個城市註冊了壹家公司,但我不在那個地方經營。可以在另壹個城市經營嗎?妳想註冊壹個分公司嗎?

我在另壹個城市註冊了壹家公司,但我不在那個地方經營。可以在另壹個城市經營嗎?妳想註冊壹個分公司嗎?

不,這是異地繳稅。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重新註冊登記:

1,在本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2.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3.營業稅應在當地繳納;

4.所得稅應在當地預繳。

擴展數據:

異地納稅的有關規定: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領取臨時稅務登記證有五種情況: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取得了臨時工商營業執照;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實際在同壹縣(市)經營或者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12個月累計超過180天;

4.有獨立生產經營權,進行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方;

5.境外企業在中國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

百度百科-異地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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