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周朝發展起來的壹種倉儲制度,少量委托,大量積累,意為節約。
常倉:宣帝在漢代建立了常倉,即在豐收年糧價低的時候,國家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大量收購糧食,以免傷及農民,而在歉收年,國家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大量出售糧食,常倉的糧食可以翻倍。
易倉:中國古代保險思想在隋代進入成熟期,在唐代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義倉由政府組織,費用按人頭、田地提取。後世逐漸發展為民眾自願繳費、自我管理。
古代民間保險的萌芽主要集中在貨物運輸方面,如運鹽、劃船、鏢局等。
清代出現了運鹽沈船的賠償方式。當時四川生產井鹽,通過水路運出四川,風險很大。為了彌補損失,政府從官鹽稅中提取,並在損失後進行經濟補償,以保證鹽的正常運輸。
押運機構是具有保險性質的武裝押運組織。明清時期,隨著經濟商品的發展,貨物運輸得到了充分的發展。為了保證它的安全,護送機構出現了。車主給鏢局壹定的費用,類似於保險費或者運費。如果押運途中丟失鏢,由押運機構負責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