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0號,2017),2。納稅人作為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的,從下列情況準予進項稅額。
(壹)成品油和道路、橋梁、閘門通行費適用於納稅人委托給實際承運人的運輸服務;
(2)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因此,無車承運人公司購買並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以及支付的道路、橋梁、閘門通行費,在符合相關條件時,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進行稅務或暫稅登記。實踐中,無車承運公司可以鼓勵實際承運人(個人)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委托其承運貨物。這樣公司就可以讓他申請開具抵扣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關於稅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度第48號)的相關規定,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可開普通票和專用票兩種。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後,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