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欠稅證明是稅務機關依納稅人申請,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所記載的信息,為納稅人開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稅情形的證明。納稅人因境外投標、企業上市等需要,確需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開具。
無欠稅證明開具失敗的情況如下:
1、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2、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3、稅務機關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
4、稅務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綜上所述,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辦稅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申請開具,無需提供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納稅_、扣繳義務_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