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無錫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