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無形資產處置包括無形資產的轉讓、無償劃轉和捐贈,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按應計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根據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借方余額)
貸款:無形資產(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售價×所得稅稅率)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的收益(按貸方差額)
什麽是無形資產?
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是指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和商標權等。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會計上的無形資產是指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轉讓是指轉移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常見的無形資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和專利權轉讓。
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合同或法律規定了明確的使用年限,其使用年限不超過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年限。如果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因續約而得以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支付大量成本,續約期限應計入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