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也就是說此項專利技術如果在09年5月已經使用並達到預定用途的,09年5月就開始攤銷。
3. 此項專利技術攤銷,在會計和稅務處理應該是壹致的,允許扣除,但稅法有規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否則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